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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8-27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据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23日消息,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(2022年第4号),提出了哄抬煤炭(国产动力煤,下同)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,明确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通过向关联方转售,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。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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